按照國家關于加快實施城鄉用電同價工作的總體要求,近日,經陜西省政府同意,陜西省物價局對陜西電網非居民照明用電政策進行調整,從4月份起,實行城鄉電網非居民照明用電同價。據測算,此舉將減少陜西省農民群眾用電支出8000萬元。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相關文件,在實行城鄉居民照明用電同價后,同價水平按陜西省物價局(2006)年98號文規定的陜西電網銷售電價表中非居民照明電價水平執行,原農村電網維護費對應的收入基數仍在財務上單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免征增值稅。同時調整陜西電網躉售電價,躉售電價表中非居民照明用電躉售價格均按每千瓦時0.4219元執行,從2008年4月1日抄見電量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