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云南、貴州、山西之后,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6日批復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
同時公布的《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提出,未來廣西將從電價改革、電力交易市場機構組建、電力市場建設、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改革、南方區域市場的銜接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改革。
與此前獲批的山西、云南、貴州不同,《方案》指出,廣西一次能源匱乏,缺煤少油乏氣,能源問題一直是制約廣西發展的瓶頸。主要表現在:
一是電價傳導機制不順。廣西水電裝機容量占比高,電網企業綜合購電成本會隨水電出力情況發生變化。由于售電價格相對固定,購電成本不能有效向售電側傳導,售電價格不能客觀體現實際購電成本的變化。
二是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電力直接交易機制沒有有效建立。工業企業特別是部分資源型優勢特色產業因電價相對較高而“用不起電” 與火力發電企業因沒有發電容量而“發不出電”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電力統購統銷體制下,電網企業低買高賣的盈利模式受到多方詬病,輸配電價改革亟需推進。
四是多網并存的供電管理體制下,地方電網主要通過躉售獲得電量、賺取差價,不僅一定程度上推高全區電價水平,而且造成電力市場無序競爭、電網重復建設問題突出。
五是前期電力改革不徹底,地方電網主輔不分、廠網不分現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電價傳導不順、電力市場混亂等。
上述問題均直指廣西工業用電價格高,暗示著未來電價將有較大下降空間。但業內人士稱,電改的結果會使電價下降,這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理清電價機制、交易機制等。
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在批復文件中特別提出,廣西電力體制改革試點要堅持市場定價、平等競爭、節能減排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在推進電價改革方面,《方案》表示,輸配電價核定前的過渡期,試點建立過渡期電價隨購電成本聯動調整機制。輸配電價改革完成之前,繼續通過躉售方式向地方電網提供電量,但要嚴格核定躉售價格,減少購銷差價空間。同時,鼓勵地方電網企業通過電力直接交易方式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地方電網向主電網支付過網費,逐步減少躉售電量比例。
《方案》提出了直接交易電量明確目標,“2016年直接交易電量不低于當年全區用電量的20%,2017年以后根據市場發育程度,逐步放開全部工商業用電計劃。”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