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獨家獲悉,為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聯合工作組決定組建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并于日前下發《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征求意見稿)》,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安排,9月初,國家能源局將會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籌備組,成員單位包括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相關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主要電力企業,負責統籌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并先期承擔京津唐電網電力中長期直接交易相關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及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掛牌工作。這標志著京津冀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正式進入政策“落地”階段。
核心:實現交易業務規范獨立運作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旨在以實現京津冀電力市場交易業務規范獨立運作為核心,搭建統一開放、功能完善、公開透明、運行規范的電力交易平臺,提供可靠、高效、優質、多樣的電力交易服務,形成有序競爭的電力市場體系,進而實現電力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促進京津冀電力市場深化發展,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交易機構組建將按照“協同發展,有序推進;相對獨立,依規運行;公開透明,服務優質;運作高效,機制完善”的基本原則開展。
《征求意見稿》明確,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力市場組織實施機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日常業務不受市場主體干預,履行電力市場交易管理等職能,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集中式的電力市場建設和運營,同步開展市場化的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建立新型的結算機制,探索開展容量交易與電力金融交易,全面提升電力系統的規劃、運行效率,更好地保障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斷釋放改革紅利,實現京津冀電力一體化發展。
在市場建設初期,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將統一組織實施京津唐電網范圍內電力中長期與現貨交易及華北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交易,并將建立與電力調度機構間的協調運作機制,和與相關電力交易機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隨著市場發展,按照政府授權和市場主體意愿,穩步擴大市場范圍,不斷完善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相關職能,逐步建立調度、交易一體化獨立運作的電力市場運營機構。
股權分配明確四項原則
結合京津冀地區電力市場現狀,《征求意見稿》明確,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將按照“協同發展、有序推進”的原則,以股份制公司模式組建。具體來看,將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第三方機構及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含擁有獨立配電資產的配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參股。
為充分體現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中各方參股單位的意愿與訴求,保障電力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征求意見稿》對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股權分配明確提出了四項原則,即電網企業為單一最大股東;任意三個參股單位股權份額合計不超過 50%;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薦的企業持股總份額大于單一最大股東持股;第三方機構股權份額不超過5%。
《征求意見稿》建議的分配比例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薦的企業各持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10%股份,電網企業合計持股占比25%、其他發電企業合計持股占比25%(納入三家以上企業)、用戶與售電企業合計持股占比15%(納入三家以上企業)、第三方機構5%。
《征求意見稿》還決定,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工商注冊名稱為“京津冀(華北)電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其中,股東大會是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定期召開。董事會為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董事會成員暫定為11名,其中電網企業代表1名、政府推薦企業代表3名、發電企業代表2名、售電企業代表1名、電力用戶代表1名、獨立董事3名。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了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10項主要職責。具體包括研究擬定交易規則、市場運營平臺建設與運維、市場主體注冊管理、市場活動組織、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市場交易結算、交易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與報送、市場秩序管理與爭議處理、市場風險防范和控制。并初步設定60人編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再逐步完善。
為維護電力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征求意見稿》提出,將設置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對京津冀電力市場進行外部管理。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第三方機構等電力市場主體共同組成。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京津冀(華北)電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將在政府監管和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業務指導下,依法依規開展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的日常運作。 來源: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