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改委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接供電用戶用電價格,新規從10月1日起執行。屆時,嚴禁商業綜合體等供電主體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物業公共部位用電也不得向終端用戶分攤。
物業公共部位用電不得向終端用戶分攤
通知明確,由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供電主體(下稱“供電主體”)負責供電、計量收費的電力用戶屬于非電網直接供電的終端電力用戶(下稱“終端用戶”)。供電主體應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供電主體自用電費由自身承擔。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供電主體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不得通過電費向終端用戶分攤。
供電主體應為終端用戶安裝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的計量設施,終端用戶是移動通信基站的,用電計量設施的安裝由移動通信基站運營企業和供電主體協商確定。移動通信基站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為戶外設施,對此類終端用戶,供電主體不得讓其承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等費用。
嚴禁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不合理收費
通知強調,供電主體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供電主體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終端用戶安裝峰谷分時電表的,按終端用戶對應電壓等級的目錄峰谷分時時段、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終端用戶安裝非峰谷分時電表的,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目錄平段電價+上浮幅度”確定終端用戶用電價格,其中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鼓勵有條件的供電主體不上浮或少上浮。
而供電主體執行非峰谷分時電價、行業平均電價、居民合表電價的,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目錄平段電價、行業平均電價、居民合表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
對確不具備安裝計量設施條件的終端用戶,供電主體在合理扣除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量后,剩余電量可與終端用戶通過協議公平約定,價格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目錄平段電價執行。
鼓勵在用電報裝時實行“一戶一表”
接下來,安徽省鼓勵供電主體在用電報裝時實行“一戶一表”或進行后期“一戶一表”用電改造。各級電網公司要為用戶申請報裝、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對符合條件且自愿移交資產的,電網公司要及時予以接收并實行直供到戶、抄表到戶。
對用戶反映的價格違法問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查處。電網企業要利用營業網點、服務熱線、微信平臺等各種服務渠道,向電力用戶宣傳政策,通過新技術發現監督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