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生物質能源資源培育、政策法規、稅收優惠、組織協調、能源技術開發研究、生產、設備和管理水平明顯比較高。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各成員國也結合各國的實際提出了各自的目標和要求。
由于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質能源)的成本比較高,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難以發展的。歐洲的能源政策主要聚焦在3個主要的目標上,即競爭力、可持續性和供給安全上。在這些政策當中,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使能源總消費中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翻一番,從1997年的5.4%增加到2010年的12%。汽車等交通環節中柴油和汽油的生物燃料替代率到2020年超過20%。
歐盟采取的生物質能源政策主要包括高價收購、投資補貼、減免稅費和配額制度。高價收購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稱為“購電法”。既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如瑞典1997年開始實行固定電價制度,對生物質發電采取市場價格加每千瓦時0.9歐分的補貼;丹麥生物質發電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1歐分,并給予10年保證期。
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從1997年至2002年,對生物質能熱電聯產項目提供25%的投資補貼,5年總計補貼了4867萬歐元。另外,從2004年至2006年,瑞典政府對戶用生物質能采暖系統(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每戶提供1350歐元的補貼。英國在生物質發電發展初期,對初始設備投資提供40%的資助,以推動農林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有能源稅、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對生物質發電免征各類能源稅,對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稅。通過這種稅收政策,較好地促進了生物液體燃料的發展。
配額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另外,在生物質能源技術研發方面,北歐各國都非常重視。許多國家都設有國家級生物質技術研發機構,全面系統地對生物質原料生產、轉化技術、產品市場進行研究和推廣。在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方面,歐盟強化了對生物能源產品標準化的研究,從固體顆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同時對使用生物質能源產品的燃燒器(鍋爐)、汽車等也進行研究、改造和示范,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源的推廣使用。(鄭克文)
由于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質能源)的成本比較高,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難以發展的。歐洲的能源政策主要聚焦在3個主要的目標上,即競爭力、可持續性和供給安全上。在這些政策當中,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是使能源總消費中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翻一番,從1997年的5.4%增加到2010年的12%。汽車等交通環節中柴油和汽油的生物燃料替代率到2020年超過20%。
歐盟采取的生物質能源政策主要包括高價收購、投資補貼、減免稅費和配額制度。高價收購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共同做法,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稱為“購電法”。既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特點,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通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電網企業按確定的電價全額收購。如瑞典1997年開始實行固定電價制度,對生物質發電采取市場價格加每千瓦時0.9歐分的補貼;丹麥生物質發電的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1歐分,并給予10年保證期。
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如瑞典從1975年開始,每年從政府預算中支出3600萬歐元,支持生物質燃燒和轉換技術,主要是技術研發和商業化前期技術的示范項目補貼。從1997年至2002年,對生物質能熱電聯產項目提供25%的投資補貼,5年總計補貼了4867萬歐元。另外,從2004年至2006年,瑞典政府對戶用生物質能采暖系統(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每戶提供1350歐元的補貼。英國在生物質發電發展初期,對初始設備投資提供40%的資助,以推動農林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減免稅費也是歐盟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措施。歐盟國家對能源消費征收較高的稅費,稅的種類也比較多,有能源稅、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對生物質發電免征各類能源稅,對于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免征燃料稅。通過這種稅收政策,較好地促進了生物液體燃料的發展。
配額制度主要是對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規定在其電力生產中或電力供應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并通過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來實現。電力生產商或電力供應商如果自己沒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綠色電力證書”來實現,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賣出“綠色電力證書”可以得到額外的收益。另外,在生物質能源技術研發方面,北歐各國都非常重視。許多國家都設有國家級生物質技術研發機構,全面系統地對生物質原料生產、轉化技術、產品市場進行研究和推廣。在生物質能源產品市場方面,歐盟強化了對生物能源產品標準化的研究,從固體顆粒燃料到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都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同時對使用生物質能源產品的燃燒器(鍋爐)、汽車等也進行研究、改造和示范,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能源的推廣使用。(鄭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