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每日新聞》8月2日報道,日本核監管機構(NRA)計劃要求核反應堆退役時產生的高放廢物埋在地下70米,至少10萬年,直到這些廢物不再具有危險性。
該計劃是擬議的拆除核反應堆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監管標準的一部分,核監管機構8月1日批準了這一標準。在最終確定新標準之前,核監管機構將與運行核電廠和其他電力公司進行磋商。
反應堆退役產生的低放廢物按照L1級到L3級的降序排列。擬議的新標準涵蓋L1級廢物,例如盛裝控制棒和燃料組件的容器。根據擬議的L1級廢物標準,將要求電力公司在穩定地質結構的土地上建造廢物處理場,離斷層5公里或更遠。
放射性廢物處理后必須定期監測300~400年。擬議的標準還要求,按照國際標準,處置場址的額外的外照射劑量應限制在0.3 mSv/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