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委和電監會制定《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及確認工作實施細則》
本網訊 記者謝毅報道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依據《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及確認管理辦法》,近日共同制定了《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及確認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試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試點企業的確認申請及受理程序、確認準備和現場確認程序、確認結果處置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
《細則》的出臺,將有力推動電力企業建立、健全、有效運行并持續改進企業標準體系,促進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高效、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保證電能質量和電力優質服務于社會各行各業。
《細則》規定,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分A、AA、AAA、AAAA四級。試點及確認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市場推動、政府引導和客觀、獨立、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試點及確認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由國家電監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該《細則》適用于電力行業的設計、施工、生產(發電、輸電、配電、供電)、試驗、修造等企業的試點及確認工作。
為推動工作開展,國家電監會設立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及確認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具體負責試點及確認工作的日常管理,組建專家庫,組織開展AAAA級確認工作。電監會派出機構和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省級確認工作聯合辦公室,報國家電監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同意后備案。省級確認聯合辦公室開展所轄地域的試點及確認工作,推薦專家庫成員,組織開展AAA及以下級確認工作,并接受確認辦公室的指導。
《細則》明確指出,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企業,國家電監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可視需要組織抽查,對達不到原確認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參與確認工作的有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的,確認辦公室取消其參與確認工作資格,并通報相關單位。企業可以在對外宣傳時明示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標志。(《電力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評分細則表》等內容詳見國家電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