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1985年主要解決電力供應嚴重短缺問題,推行“集資辦電”。
由于電力建設資金長期不足,發電裝機增長緩慢,引發了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嚴重失調,全國經歷了長期的缺電局面。據原電力部調查,由于拉閘限電,企業生產經常“停三開四”。1978年全國缺電在1000萬KW左右,這個階段主要是解決電力建設資金不足問題。
從1980年起,為了解決建設資金瓶頸,隨著國家“撥改貸”的實施,電力行業率先使用銀行貸款,走出拓寬建設資金渠道的第一步,改變了過去因電力建設資金全部依靠國家財政撥款而制約電力發展的問題。
也是在這一年,電力部在“電力工業十年計劃匯報提綱”中提出了利用部門與地方、部門與部門聯合辦電、集資辦電、利用外資辦電等辦法來解決電力建設資金不足的思想。
1985年5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時規定”的通知,對集資新建的電力項目按還本付息的原則核定電價水平,打破了單一的電價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場規律定價的機制。
1987年至2002年以前,主要解決政企合一問題。
1987年7月,國務院領導在“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座談會”上提出“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二十字方針”和“因地因網制宜”的電力改革與發展方針。
1993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能源部將電力聯合公司改組為電力集團公司,組建了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大電力集團。
1996年底,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電力公司,規定“國家電力公司是國家授權的投資主體及資產經營主體,是經營跨區送電的經濟實體和統一管理國家電網的企業法人”。國家電力公司不是一個行政性公司,而是一個以資產為紐帶,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的一家大型國有公司。
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銷電力工業部,實行政企分開,將電力工業部的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移交國家經貿委,行業管理職能移交中電聯。至此,電力工業比較徹底地實現了在中央層面的政企分開。
2002年至今,“深化體制改革”階段。
2002年2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文件),決定對電力工業實施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其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督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標志著我國電力工業全面進入了市場化改革的新時期。根據改革方案,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進行拆分和重組,組建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大電力輔業集團公司。
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正式成立。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文件)發布。
2004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出臺,標志著電煤問題朝著市場化方向邁出一大步。
2005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同國家電監會等有關部門下發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實施辦法,對電價改革措施進行了細化。
200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9號)。“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為:“十一五”期間,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針對解決電源結構不合理、電網建設相對滯后、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等突出問題。
2011年9月29日,由兩大電網公司剝離的輔業與4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形成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這標志著中國歷時多年的電力體制改革終于邁出電網主輔分離改革的重要步驟。
2011年11月2日,國家電監會發布《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范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
(《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