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改委再次縮短了重點合同煤合同簽訂的談判時間,分析人士稱,此舉意在控制煤炭企業在談判過程中給發電企業制造“麻煩”,但其所能發揮的效果并不讓人樂觀。
??? 12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12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電煤供需雙方在通知下發后15日內完成合同簽訂。這是國家發改委近年來第二次縮短電煤銜接合同談判的時間,在2009年和2010年,國家發改委留給談判雙方的時間都是不超過30天,而在去年國家發改委首次將其縮短為25天,今年則再次縮短至15天。
??? “每年談判,煤炭企業都會折騰出不少狀況來。”五大發電集團的一位燃料部負責人對記者稱,“今年的談判還沒開始,但大家都還是在擔心。”
??? 上述人士表示,煤炭企業日趨處于談判的強勢地位,常常找到各種原因給談判增加難度,發電企業則疲于應對。如果沒有硬性規定簽訂合同的時間,發電企業將面臨更大的困境。
??? 15天的談判時間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敲定。此外,為了限制煤炭價格的上漲,國家發改委日前還決定對電煤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其中規定,納入國家跨省區產運需銜接的年度重點合同電煤,2012年合同價格在2011年年初簽訂的合同價格基礎上,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秦皇島港、黃驊港、天津港等港口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明年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其他熱值電煤平倉價格按5500大卡限價標準相應折算。
??? 但這一系列舉措并不能平復發電企業的憂慮,根本原因在于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的實力對比。
??? “煤炭企業太強勢。”上述發電集團燃料負責人對記者說,“都是大型煤炭企業,一家的產量能滿足十幾個發電公司的需求,發電企業必然處于弱勢地位。”
??? 另據參與過電煤談判的人士對記者介紹,在談判過程中,煤炭企業的決策者通常不參與,而是派辦事人員進行談判。辦事人員對價格并無決策權,只是代辦,發電企業因此失去了議價的機會。
??? “重點合同煤價今年可以上漲5%,但去年合同煤價不許漲,發電企業的燃料成本還是更高了。”上述發電企業燃料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說,“現在我們都得和煤炭企業簽兩份合同,一個是重點合同煤,按國家發改委要求的低價來簽,但同時煤炭企業還得捆綁另一個合同,搭配給我們其它煤質的高價煤。這樣煤炭企業就把重點合同煤損失的收入找回了一部分。”
??? 對于明年的煤炭價格,該人士表示,雖然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港口平倉價,但煤炭企業若想漲價還是有很多種手段來鉆政策的空子。“他們已經很有經驗了。”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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