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政府日前公布的《核物質和反應堆管制法》新修正案規定,核電站的運轉期限為40年,只有滿足特定條件的核電站才能破例延長運轉時間。這是日本政府首次以法律的形式限定核電站的“壽命”,如果該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將付諸實施。
??? 由于日本國內服役超過30年的核電站不斷增多,日本政府希望對存在老化問題的核電站加強管理。這也是去年日本大地震引發核泄漏事故后,日本政府修改原子能安全標準的一部分。
??? 根據修正案,核電站運轉40年后將不再允許運轉,如果某些核電站的管理方認為有必要延長運轉期,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后可允許適當延長運轉時間。在日本國內的54座商業核反應堆中,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機組、敦賀核電站1號機組、美濱核電站1號機組等反應堆的運轉已經超過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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