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協:合同煤的升級版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國家發改委相關司局日前所做的《關于推進電煤市場化 進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的匯報》(下稱“匯報”)中,自2013年煤炭產運需銜接方案起,重點電煤合同將過渡到2—5年的中長期合同。中長期電煤合同由供需雙方按基準價加自動調整方式定價。其中,基準價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確定,變動價則以季度差價或價格變化指數為準。
對此,一位電力行業資深專家向本報記者直呼“這就是我們原來要的政策”,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就此發www.gesep.com節能出質疑,幾度重申“這個方案不是改革”。
林伯強向本報記者表示,“市場價不需要國家發改委來定。長協應是市場行為,由煤礦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如果長協還是由政府來定,那跟以前的合同煤有什么區別?”
根據匯報,基準價在合同期內不得變更。自動調整考慮兩種方式:一是按季調整的差價方式;二是根據價格指數變化,考慮資源稅調整和勞動生產率變化等因素,與CPI、PPI、BSPI(環渤海煤價格指數)掛www.gesep.com節能環保鉤,分別賦予一定權重。
盡管匯報強調,方式可由企業選擇,但上述知情人士稱,變動部分仍需滿足一系列條件,無論哪種都是審批定價。
匯報還稱,“鼓勵供需雙方逐步擴大中長期電煤合同數量,合同由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這可能會為電煤管制范圍逐步擴大埋下伏筆。”知情人士評述。根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相關方案,2011年跨省煤炭總銜接量為9.32億噸,其中重點合同電煤占比83%,達到7.69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