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發改委輸配電價格改革情況發布會上,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一開始重在制度與機制的建設。國家發改委先后制定了一些規定,如輸配電價改革實施辦法、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并且一直在推進這方面的工作。從目前進展看,這項工作有條不紊,實現了對電網監管模式的轉變。過去政府主要是核定購電與銷電的價格。輸配電價格改革之后,是按照電網的有效資產作為基礎,輸配電收入成本進行全方位的監管,這是監管模式的轉變。
第二,強化了成本約束。建立的定期報告制度,對電網的經營、價格等情況進行定期報告。
第三,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機制。激勵性的管制,電網企業在核定的成本上,鼓勵電網企業節約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價格監管部門考核電網企業的管理與服務質量、經營效率,凡是達到規定目標的有一定的獎勵。
第四,促進電力市場化的改革。電網企業在電力市場交易中是中心,應該向社會開放,有利于電力市場的建設與交易,通過競爭形成良好的效益,供需可以平和,結構可以優化。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