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29日表示,日前發改委已批復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首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此前,國家發改委還宣布將全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輸配電價改革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本輪輸配電價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調整電網的盈利模式。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在當日發改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旨在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本輪改革后,電網公司收費就像“過路費”,用戶端的最終電價則明確為市場電能交易價格和“過路費”之和,從而在價格形成機制上將售電價格和輸配電價分離。
張滿英介紹,2014年,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首先在深圳電網“破冰”,2015年在蒙西電網,以及隨后的湖北、寧夏、安徽、云南、貴州五省區“擴圍”試點。目前試點的五省份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55.6億元。2016年,試點范圍將擴大到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張滿英稱,2015年發改委在輸配電價改革五個試點省區開展交叉監審,共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成本約160億元,“在五個省區來算,核減的比例平均約16.3%”。
針對輸配電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張滿英表示:“從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推進的進度和目標來看,2017年力爭能在全國全覆蓋。” 來源:人民政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