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購電制度從2021年10月開始,國家放開了工商業電價,一些工商業主開始參與電力市場,另一部分中小工商業企業,從電網公司購買電力,但隨著國家推進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國家開始限制一部分工商業主參與代理購電。
國家發改委1月10日正式公開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優化代理購電制度。各地要適應當地電力市場發展進程,鼓勵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用戶范圍。優化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方式,完善集中競價交易和掛牌交易制度,規范掛牌交易價格形成機制。
部分省份已經開始不允許大工商業企業參與代理購電。當參與代理購電價格的企業數量變少的時候,大部分用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價峰谷差拉大,代理購電價格甚至可能高于電力市場化交易價格的時候,代理購電可能作為過渡階段的產物將歸于歷史。
山東電力市場已經允許出現負電價,電價峰谷差被進一步拉大,有利于儲能產業更好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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