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自7月1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6月29日,新華網發表了一篇《遏制“電荒”莫忘加強電網建設》提出,每千瓦時2.5分錢的電價必須統籌考慮電源電網的發展,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筆者認為,在國家CPI高漲的形勢下,這2.5分錢的電價額度十分不容易。因此,我們一定要抓主要矛盾,解決主要問題。2.5分錢是救命錢,千萬不能撒了胡椒面,這是確保避免電荒、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
首先,要客觀認識發電企業面臨的嚴峻形勢。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煤價一直在上漲,今年是加速上漲。特別是5月份以來,受國際煤價大漲影響,全國煤炭價格繼續猛烈上漲。以產煤大省山西為例,今年5至6月份,一個月時間內,該省發電企業的標煤單價從500元/噸左右達到620元/噸,有的發電企業標煤單價達670元/噸。
去年6月,山西省發電企業平均標煤單價也就是300多元/噸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每噸同比增加了300元。而發改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07年和2008年,電煤價格上漲80元/噸,這個數據遠遠小于實際數據。
這里做個測算,每噸標煤620元/噸,那么,每克煤價格為0.00062元。按每千瓦時供電煤耗360克/千瓦時計算,千瓦時燃料成本為0.223元/千瓦時,而山西省標桿電價也就是0.275元/千瓦時。
以一家發電企業為例,該企業含脫硫電價僅為0.2358元/千瓦時,620元/噸的綜合標煤單價,使得燃料成本達0.223元/每千瓦時,僅燃料成本就已經吃掉了全部電價,如果再加上財務費用4分/千瓦時、每千瓦時4分錢的其他生產成本、管理費用以及每千瓦時5分錢的機組折舊,平均每發一千瓦時電虧損近1毛錢,發電企業的員工就是不賺一分錢工資,企業仍然是嚴重虧損的。
事實上,這次電價調整雖然使發電企業生存狀況有所好轉,即使這每千瓦時2.5分錢的電價都給了發電企業,離真正解決虧損問題還差得很遠,電荒的風險依然在加大。
那么,這2.5分錢的電價該不該給電網呢?
筆者以為,不應該。雖然今年電網公司遇到了地震和冰災,但前5月利潤,國網仍然有29億元利潤,仍然是盈利企業。去年,國家電網利潤總額471億元,今年盡管受災嚴重,電網公司還有較強的承受能力。
老百姓有句話:“家有千件事,先干緊要的”。政府做事也是同樣的道理。目前, 2.5分錢都給了發電企業都解決不了問題,都不能解除電荒風險,如果給仍然盈利的電網,恐怕是有些說不過去。
筆者認為,發電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仍然沒有各方的高度的重視,我們分析觀察一件事情,一定要站在全局的觀點。如果真的發生電荒,沒有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一切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