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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物業違規代收電表改造費
2009年年底,李晟購置了勝利名座的一套小戶型公寓。李晟說,當初購買該處房產時,銷售人員只稱該房系二期房源,并未告知業主這屬于二手房,直到事后才得知是存量房。同時,李晟和大多數勝利名座二期業主一樣,在交易時除了交足額的房款外,還交了一筆名為一戶一表的改造費3900元。
“這筆錢是由物業公司代收的,而一期和三期的業主均未交這筆費用。”李晟說,去年年初,他無意中得知省發改委有相關文件,表明開發商在出售新房時不能再另行收取一戶一表的費用,因為這類設施屬于建筑附屬項目,已計入房價了。
與李晟情況相同的是業主陳江表示,他們就此事多次向物業溝通過,希望退費但都被拒絕了。這些天,知道這個信息的業主越來越多,目前加入集體維權的業主已超過了20戶。
物業:按合同辦理業主有意見可申訴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江西省摩登假日廣場有限公司勝利名座物業管理部。負責人梁惠中經理明確表示,這筆錢是無法退的,因為雙方簽字認可的合同約定這筆費用由業主出。
對此,多數業主稱,政府有文件規定這筆錢已計房價不得另外收取,在簽訂合同時,他們并不知曉。
記者在業主提供的《省發改委關于規范商品房交易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中看到:“涉及水電安裝的費用和其他面向全體購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屬項目、經營性收費,一律納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預算,計入商品房價格,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以各種名義在價外向購房者收取或者代收。”
梁惠中表示,即使有省發改委的文件,這錢他們也不會退。一切均按合同來辦理,如果業主認為合同不合理的話,可以向相關單位申訴。
物價局受理投訴并將派人前往調查
在南昌市物價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省發改委的文件,如果南昌市勝利名座以新房的名義出售,電表初裝費確實不應該再另行收取,須含在房價里面。但據他們了解,勝利名座是以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性質對外出售的,那么這類情況是否適用該文件,他們還將向上級部門請示。
許多業主表示,“這些配套設施必須是在建房時就具備的,在二手房交易時也就不存在一戶一表改造的問題。”對此,南昌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業主的理解也并無道理,他們將先受理業主的投訴,隨即派出東湖區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對該樓盤進行調查,爭取早日給業主一個答復。
□文/圖記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