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發布機構: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能源局
文號:浙經信投資【2014】488號
印發時間:2014-10-29 索引號:ZJJX-02-04-201410-00019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發改委(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大力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促進能源消費變革,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現就鼓勵企業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隨著太陽能光伏制造技術的升級,光伏發電成本快速下降,同時各級政府政策補貼力度不斷加大,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已經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光伏發電正常運行周期為25年,經測算,目前投資回收期已在7年左右。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遵循因地制宜、清潔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原則,既有利于用電量大、電價高的工商企業用戶,降低用電成本和節能降耗,更有利于各地減少傳統能源消費、擴大工業有效投資、促進綠色節能制造,已具有較高的應用推廣價值。
二、加強引導推進。企業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自投自用光伏項目),是指工商企業利用自有和經營場所附近的屋頂資源等,建設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電網收購的光伏發電項目。各級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自投自用光伏項目引導推進工作,系統開展光伏屋頂資源排摸調查,綜合考慮屋頂面積、變壓器容量、用電負荷和企業意愿,合理規劃、有效引導,及時制定推進計劃,加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力度。要積極倡導企業綠色發展,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具備有效屋頂資源而未充分利用的企業,原則上不應評為綠色制造企業。
三、明確重點領域。重點支持經濟開發區、高新園區、工業園區,組織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大型工業企業,充分利用廠房屋頂資源,實施自投自用光伏項目。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作為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工作。
四、優化審批服務。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自投自用光伏項目要設立“一站式”審批服務窗口,并建立多部門高效協調的項目審批服務機制,簡化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條件和時限,做好項目備案與電網企業并網審核的銜接。電網企業對自投自用光伏項目并網,開通審批“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務,對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
五、強化補貼保障。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政策,在國家0.42元/千瓦時(補貼20年)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千瓦時。省能源局在制定全省光伏發電項目計劃時,優先保障自投自用光伏項目享受國家電量補貼政策。地方政府也要優先支持自投自用光伏項目實施,目前尚未明確光伏應用推廣政策的市縣(市、區)要抓緊明確政策。電網企業按月與自投自用光伏項目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轉付到位。申請投資補助和電量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采購《浙江省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推廣目錄》內產品。
六、加大用能支持。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對各市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網的光伏發電量可抵扣計算中的用能總量。各設區市可按年度匯總本地區并網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光伏發電量,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后予以抵扣。對企業自投自用光伏項目裝機容量達到企業用電報裝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有序用電等級一檔。
七、統籌屋頂資源。省經信委牽頭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光伏屋頂資源信息對接平臺,以產業園區、用能大戶和公共建筑等領域為重點,堅持市場主導原則,推廣嘉興屋頂資源統籌收儲的試點經驗模式。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高能耗項目,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原則上應納入光伏屋頂資源統籌范圍。加強對納入統籌范圍光伏屋頂資源的跟蹤,在優先鼓勵自投自用同時,引導其它企業與屋頂資源業主開展屋頂租賃開發、合同能源管理等合作。
八、創新融資模式。省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支持10MW以上的優質自投自用光伏項目,列入銀企對接重點項目計劃。鼓勵基金、保險、信托與產業資本結合,加快光伏應用推廣,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型企業建設的自投自用光伏項目開展信用擔保。對優質自投自用光伏項目,探索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九、完善專業服務。通過市場機制,推薦建設光伏云服務平臺,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技術,向自投自用光伏發電業主提供融資保險、系統設計、安裝建設、檢測驗收、運行監測、維護保養等環節的專業化服務。鼓勵自投自用光伏發電業主積極與光伏云服務平臺合作,安裝光伏電站在線監控系統,通過光伏云服務,實現光伏電站持續高效運行,保障光伏發電投資收益。支持光伏云平臺優先接入企業自投自用光伏項目,并在運維服務收費中給予一定優惠。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0月29日
原標題:浙江《關于鼓勵企業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