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進一步加強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實施垃圾分類,全面開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把垃圾分類實施效果作為生態文明示范區、文明城市等創建考核的“硬約束”。新建住宅小區要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加快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確保分類收運、回收、利用和處理設施相互銜接,有效解決有害垃圾分類收集、暫存、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和終端處理問題。組織開展宣傳主題活動,引導市場、社會更多關注、參與垃圾分類,營造“生活垃圾分類是健康綠色生活新風尚”的輿論氛圍。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實現安全處置。
1.統籌規劃和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
各設區市全面調查評估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量匹配情況,掌握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區域、種類和數量,按照“自我消納為主、區域協同為輔”的思路,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區域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統籌建設,并保障正常運行。
各設區市應建成滿足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和填埋場。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或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必須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設區市范圍內必須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鼓勵年產廢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應建設但未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一律禁止新(擴)建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加快推進長江干線水上化學品洗艙站設施建設,在南京、江陰、南通等地建設5處洗艙站,總能力達到3000艘次/年,到2020年,年接收處置洗艙水能力達3萬噸,洗艙水接收能力適應長江干線江蘇段危化品運輸以及危化品換裝洗艙發展需要。
2.著力加強特殊類別廢物安全處置。
以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危險廢物為重點,抓緊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能力。加強廢鹽利用技術研發,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質,提高綜合利用價值。加大工業污泥減量技術示范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專業化、規范化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開展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加快飛灰填埋場建設。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減少廢鹽、工業污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廢物產生量,對產生量大、無法落實處置去向的企業須實施限產、停產、關停。
3.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協同處置。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環境監管,消除社會對協同處置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低于4000噸/日。
4.不斷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高設施運行效率。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整合現有資源,高標準新建一批處置設施,改造一批現有處置設施,淘汰一批落后處置設施。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五)加快污泥處理能力建設,嚴控二次污染。
1.全面提升利用處置能力。
加快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求,加快建設工業污泥處理處置和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到2020年,新增城鎮生活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能力1800噸/日(以含水率80%計)以上。規劃新建的項目須同步處理泥水氣。區域環境治理過程中須堅持“泥水共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與臭氣處理設施應同步規劃,在項目實施中須同步建設、同步調試、同步投運。在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很高,且有可供利用的工業窯爐情況下,可優先將工業窯爐協同焚燒作為污泥的階段性處理處置方案。若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在較長時期內不可能無害化時,應規劃建設獨立的干化焚燒系統作為永久性處置方案。
多渠道拓展污泥綜合利用和處置方式。鼓勵采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理處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應采用永久性處置設施為主,協同處置為輔的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布局方式。嚴格禁止采用堆肥方式處理有工業廢水接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禁止預處理不達標的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降低污泥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含量。加強污泥減量化技術、脫水技術、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垃圾焚燒廠、水泥廠、燃煤電廠、有機肥廠等社會資源協同處理處置污泥,并給予上網電價或產品價格補貼,鼓勵符合泥質標準的污泥與秸稈堆制有機肥。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及其資源化產物(有機肥、沼氣等)利用進行政策扶持,優先保障設施用地。
2.完善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技術規范標準。
加快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規范標準。開展污泥產量、污泥泥質、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加快工業污泥處置技術政策的編制工作,抓緊構建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評價體系和方法。加快制定工業污泥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相關技術規范,嚴格控制污泥處置利用過程產生二次污染,確保綜合利用產品環境風險可控。進一步明確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資質審批和監管流程,落實監管措施。
3.加強污泥全過程監管監控。
強化部門聯動,實現聯防聯控。各地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各單位落實聯絡員,通過對污泥運輸船舶、車輛的檢查和監控,發現和追蹤違法行為。鼓勵地方政府制定污泥處理處置標準和污泥產生、處理、運輸、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監管辦法,嚴格約束污泥處理處置行為。督促落實污泥產生單位、污泥運輸單位、污泥貯存單位、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污染防治要求,將污泥安全處置納入地方環保部門日常現場檢查重要內容。
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基礎信息庫。定期公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量、污泥特性、污泥處理處置信息。在全省典型城市開展調研和跟蹤研究,研究污泥的產量、特性、去向及其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
嚴格執行污泥轉運和處置“聯單制”。有條件的污泥運輸車船安裝GPS,參照省危險廢物申報系統,對所有工業污泥實行系統申報和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使每一處污泥都有源可溯,強化全過程監管。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對一般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污泥運輸單位及處理處置單位進行嚴格監管,嚴格執行申報登記、轉運聯單和臺賬管理制度,規范污泥的管理、轉移及處理處置。
(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
1.繼續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深入推進《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圍繞改善空氣質量、倒逼產業轉型、優化能源結構三大目標,持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鋼鐵、化工、煤電等重點耗煤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省內非化石能源和區外來電規模穩步擴大。按照“分類施策、明確任務”的思路,分類設定電煤和非電煤減煤目標,系統推進減煤工作,重點突出鋼鐵、化工、焦炭等重點耗煤行業結構性減煤。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
2.推動可再生能源增長。
堅持把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能源供給的重要組成、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科學發展風電,堅持海陸并舉、以海為主,2020年風電裝機并網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堅定不移發展光伏,鼓勵發展技術先進、就近消納、平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進寶應、泗洪光伏“領跑者”基地建設,全力支持阜寧、沛縣等地申報國家光伏領跑者基地,擴大我省光伏應用規模。積極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生物質直燃發電、生物質氣化發電、沼氣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占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
3.加大天然氣輸儲規模。
以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為重點,以提高應急調峰能力為目標,全面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中俄東線江蘇段、青寧線等主干管網建設,加快省沿海輸氣管道建設。積極推動中海油濱海LNG項目建設,抓緊推進華電贛榆、協鑫如東LNG接收站前期工作,爭取開工建設。開展沿江LNG接收站布局研究,加快推進實施長江干線江蘇段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和省內河船用LNG加氣站發展專項規劃。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利用規模達到320億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5%以上。
4.促進能源系統提效。
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優化集中供熱設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底前,按照熱電聯產規劃要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蘇南地區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以分布式為重點,有序推進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展,加快推進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補等各類國家和省級試點,促進能源供需實時互動、就近平衡、梯級利用。以降成本為目標,促進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盡早實現風電發電側平價上網、光伏用戶側平價上網,積極穩妥推進售電側改革和增量配網業務試點改革,降低終端用能成本。
(七)健全園區監測監控體系,提高管控能力。
1.建設園區自動監測站網。
強化對工業集聚區的監測監控,根據各園區水系及污染特征,在下游河段增設水質自動站,配備水質五參數、氨氮、總磷、總氮、揮發酚、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生物毒性、流量等監測指標;對全省52個以大氣污染物排放為主的省級工業園區,結合園區實際情況,按照城市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的標準,每個園區上下風向至少各建設1個園區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園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網,形成新型污染物監督模式,動態反映環境污染狀況,實現重點控制區域環境污染快速溯源。提升園區監測能力,制定年度環境監測方案。
2.加強污染源排放自動監控與預警。
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以及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
3.提升園區監控預警能力。
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逐步加強對特征污染物的自動監控,實現非甲烷總烴、惡臭等特征污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在周邊敏感水體、污水廠總排口下游安裝具有地表水常規指標、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的自動監控設施,加大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在線監控設施監管力度。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以及在線監控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視頻監控系統。
4.提高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建立重點排污單位清單管理制度,自動監測數據要實現與各級監管部門聯網。加強對自動監測的管理,專門用于在線監控、自動監測的儀器設備及運行管理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定期申請計量檢定或校準,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自行監測原始數據全面直傳并公開。建設升級完善全省統一、省市縣三級共享的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管理信息平臺,并與環保地稅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重點排污單位自行或委托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
5.推進園區環境信息與監控預警平臺建設。
建立化工園區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的規范和標準,指導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風險級別的園區分類建設。建設全省化工園區數字化采集系統,實現化工園區監控預警系統與省環境應急指揮平臺的無縫對接和數據傳輸。開展園區生態環境監控、排污單位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工況監控、排口污染排放監控、污水廠生物監測、固廢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監控、園區廠界周界周邊敏感點環境監控、園區風險源監控、園區視頻監控等八類監控系統建設,構建工業園區“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2019年底前與省級“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實現省、市、工業園區三級信息共享、透明管理,提升園區監控能力,實現對工業園區的一體化監管。
三、重點工程
重點推動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污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等七大類工程,共1195個項目,總投資1754.23億元。所有項目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或省相關規劃。
1.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含城鎮和農村)項目共計479個,總投資950.19億元。項目建成后,預計可以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519.34萬噸/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9096.64公里,提標污水能力343.59萬噸/日、改造城鎮污水管網951.89公里;新增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9069個村莊,新增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7562.01公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2.77萬噸/日。
2.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206個,總投資158.60億元。項目全部建成后,預計可以新增工業廢水處理能力131.56萬噸/日,新增工業廢水收集管網1496公里,提標工業廢水處理能力68萬噸/日。
3.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190個,總投資380.37億元。項目建成后可以新增生活垃圾轉運能力41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39700噸/日、餐廚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能力5704噸/日、建筑垃圾處理能力1714.90萬噸/年。
4.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77個,總投資143.51億元。項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289.34萬噸/年、飛灰處理庫容525.98萬立方米。
5.污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污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58個,總投資43.85億元。項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城鎮污泥處理能力7052噸/日、工業污泥處理能力1042噸/日。
6.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
規劃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共計61個,總投資56.26億元。項目建成后可以新增供熱管網151.03公里,新增供熱能力4365噸/小時,新增燃氣輸送管線606.22公里。
7.工業集聚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
規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共計124個,總投資21.45億元,包括工業集聚區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及周邊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站點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環境監控預警平臺建設工程等三個類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統一監督、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以本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重點工程為引領,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負責統籌監督本方案的實施,市、縣(市)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落實本方案的各項任務和項目,省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水利等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精心指導、協調推進各條線工作,著力形成政府負責、指揮部統籌監督、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組織實施格局。同時,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搶抓機遇,著力推進區域內環境基礎設施的完善。
(二)加大各類資金投入。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統籌安排預算資金和新增債券資金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有一定收益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探索試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低息貸款,加大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并通過對社會資本適度讓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支持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在各地設立市場化子基金,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支持子基金投資當地環保產業項目,并積極向子基金推薦優質環保產業項目,促進省內環保產業發展。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三)創新運行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集中資金、技術和人才優勢,通過投融資、技術服務、項目管理等方式推動全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引進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環境基礎設施進行集中式、專業化運營維護,在保證環境基礎設施高效穩定運行的同時,形成規模效益,提高人財物的利用效率。
突破傳統監管手段,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整合打造系統的環保信息監管平臺,實現現場檢查、環境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全覆蓋,實時記錄傳輸企業、園區的各類排污數據,并定期對公眾公開,推進重點企業強制實行特征污染物排放數據實時公開,引導輿論監督并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形成實時監控、現場檢查、輿論監督為一體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