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原因造成復雜農電現狀
據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電改權威人士介紹,農網改造之前,全國的電網由國家和地方兩大電網構成。全國2400多個縣級供電企業中,直管直供縣、躉售縣、自管自供縣各占三分之一。直管直供縣供電企業,其配電網資產主要屬于中央財政,躉售縣和自管自供縣供電企業,其配電網資產主要屬于地方財政。
這種局面隨著由原國家電力公司推行的農網改造而被打破。當時國務院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的形式有三種:一是“上劃”,把縣級電力局(公司)上劃給省電力局(公司)直接管理;二是“代管”,即對暫時不能上劃的,在產權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省電力局(公司)實行代管;三是股份制,以資產為紐帶組成股份公司。其后國家制定的農網改造政策,包括“一省一貸”、“上劃”、“代管”等顯然均有利于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利益。
“一省一貸”主要是指以國字號電網為主的省,貸款主體和項目法人以原國家電力公司省級分公司為主。在農網改造初期,以一省一貸為主,但這項政策在農網改造過程中遭到部分省市的反對,國家因此以“補充意見”的形式增加了“一省兩貸”政策。即國家和地方兩網并存的省,省級地方電網和原國家電力公司省級分公司均可作為農網改造項目的法人及其貸款主體但這并不能阻止原國家電力公司的瘋狂收購。
“一省一貸”政策的出臺,使原國家電力公司將手中的改造巨資,作為和地方政府談判“上劃”、“代管”地方配電網資產的“籌碼”。原國家電力公司用“虛設股權”、“低估地方資產”或“超低價收購農村小水電及其電網資產”等手段“上劃”、“代管”、控股躉售縣及自管自供縣供電企業,一些地方為了盡快完成政治任務而紛紛向大電網“交槍”,促使了大電網的急劇膨脹,也使本已厘不清農電產權更加復雜多變。
“代管”、“上劃”應因地制宜
隨著農網改造推進,一些地方的大電網借農網改造之名,強行“代管”、“上劃”,繼續擴大壟斷。地方被迫交出電網、資產和權益,留下電站、債務和富余人員,使小水電失去供區和市場,發電難以自主,供電難以自用,有電難以上網,上網電價很低。
這位電力改革權威人士直言,在要求“代管”和“上劃”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和爭論?!按堋背霈F了代而不管的局面,而“上劃”也并非是“大網”收編“小網”那般簡單,“大網”顯然更愿意將那些經濟發達、資源豐富、電力市場需求大的“大魚”納入囊中,那些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市場規模相對小的“小蝦米”就沒有那么幸運了。
談及“代管”這一農網改造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時,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彤以親身感受痛陳了“代管”弊?。骸拔业募亦l在中國南方一個水資源豐富的地方。隨著‘代管’的開始,家鄉原本豐富的小水電失去了在供電網絡上的發言權,而一些原省國家電力公司執行的統一銷售電價較高,并不準中小水電站直供企業,使企業的用電成本大幅度上升,電網壟斷下‘惠民’二字不見蹤影?!?/p>
該權威人士表示,由于農村能源和電力的主要特點是資源分布有明顯的區域性,用能消費結構隨當地經濟狀況和電力發展程度而異,要求“一刀切”的進行“代管”和“上劃”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按堋笔菫榱思訌娛‰娏緦r電經營管理的責任,“上劃”是要在縣供電企業“愿意”,?。▍^)、市“支持”的情況下進行,必須因地制宜,才能保證農村電網的健康發展。
農電改革與我國電改方向一致
權威人士指出,按照2號文件精神,對自供自管縣供電企業,要按照電力工業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網制宜,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改革?!按堋敝皇且粋€階段性的工作,之后各個縣要繼續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股份制公司。
實際情況是,由于“代管”、“上劃”,許多原屬地方的躉售縣和自發自供縣的地方和集體資產無償被國家電網系統收走,導致股份制公司難以建立。
“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的結果并不是要消滅地方電網,而應實現大小電網并舉共存,和諧協調發展?!彼妼<依钇涞乐毖?。
“說到底,我國農電體制改革與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是一致的?!鄙鲜鲭娏Ω母餀嗤耸空J為,“無論是直供直管縣、躉售縣還是自供自管縣的供電企業都應成為獨立配電公司,參與配電端的改革和市場競爭。”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和農村電力體制改革,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利益分配必然會牽涉到多個利益集團的博弈和較量。在改革的過程中,只有引入競爭機制,電力體制改革和農網改造才能實現效益最大化。
“在電力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就必須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鄙鲜鲭娏Ω母餀嗤耸繉τ浾哒f,“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確定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輸配分開、主輔分開’這十六字方針,以此來規范多種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形式。不管縣級供電企業是否選擇“上劃”,都應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加速體制改革。要在明晰縣級供電企業產權關系的基礎上,改變企業“代管”狀態,培育獨立的購售電主體。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農村電網,參與供電企業改制、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