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下達我省2015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規模內的項目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通知》指出,對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等示范區域在國家已下達規模內的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后,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建設規模指標。
《通知》強調,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光伏電站項目。未經備案機關同意,實施方案中的項目在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建設內容。
《通知》要求,各級電網企業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
根據國家政策要求,我省將完善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合理確定建設布局,形成我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按期上報國家能源局。
來源: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