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積極推進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下簡稱“標準化建設”),相繼出臺了《關于深入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印發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和電力勘測設計、建設施工企業等標準化規范和達標評級標準,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標準化達標評級制度和標準體系。按照工作要求,電力企業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截至2014年底,全國大中型發電企業基本完成達標評級任務,電網企業、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和電力勘測設計、建設施工企業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通過標準化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了電力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簡政放權工作要求,結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規范體系已經較為完備的實際情況,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電力企業按照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規范自主開展,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再組織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化建設工作由電力企業自主開展。電力企業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強化自主管理,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將標準化建設作為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作業標準和技術標準,全方位和持續改進地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和《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依法依規、誠實守信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對未開展標準化建設的電力企業,應責令其限期完成;對拒不開展標準化建設和弄虛作假的,應將其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對未開展標準化建設和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自評未達到70分(小型發電企業除外),并發生電力事故的,依法依規責令其停產整頓。
三、電力企業要對照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標準,結合日常安全大檢查工作,按照“邊查邊改”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標準化自查自評工作,并將經上級單位審批的自評報告抄送當地派出機構,作為開展標準化工作的依據。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現場查評申請,不再頒發證書和牌匾。目前已經開展第三方現場查評工作(含一級標準化)的,經專家審核后,由有關派出機構在6月30日前公示、確認。
四、能源監管機構、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通過安全生產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檢查、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等方式,督促電力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工作。要結合電力安全事故(事件)調查處理,查找電力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方面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國家能源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