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施子海29日說,國家發改委日前已批復了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企業2016年至2018年監管周期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說,輸配電價改革的推出,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范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在對五省區組織交叉監審后,剔除或核減了約160億元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成本,五省區平均核減比例約為16.3%;核定了輸配電價,五省區約55.6億元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
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自2014年深圳電網試點“破冰”,去年在蒙西電網“起步”,隨后在湖北、寧夏、安徽、云南、貴州五個省區“擴圍”。張滿英說,今年試點范圍將再擴大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2017年力爭覆蓋全部省級電網。
什么是輸配電價改革?
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輸配電價改革則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簡單地說,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改革后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收取"過網費"。”施子海說。 來源:云南網